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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误诊”,锅该精神科医生背吗?

2016-08-06 大话精神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障碍呢?很显然,这种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士来判断,而非某人经常被骂“精神病”(或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骂成“神经病”)他就真的是精神病了。那么专业人员的判断就是完全正确的吗?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罗森汉恩做了一个著名的实验。包括他本人在内,罗森汉恩组建了639个人的“伪精神病人小组”,挑选了5个州的12家医院,让小组成员自行混入其中。

小组成员均使用了假身份,把自己弄得非常邋遢,学习如何把药物藏于舌下再偷偷吐到马桶中冲掉。他们向精神科医生报告自己可以听到一些奇怪的类似“砰砰砰”“轰轰轰”的声音,可以看见一些别人看不见的东西,其他情况则如实汇报。结果所有人都被“成功收入病房”。

进入病房后,他们就不再伪装症状,等待医生将他们识别为正常人。结果小组成员并没有被识别为正常人,他们在医院平均住了19天,其中最长一人住了52天,最后因“病情好转”出院。住院期间,并没有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怀疑过他们是伪装者,反而是“病友”们怀疑他们是来医院调查的记者。

其中一家精神病院对此表示不服,罗森汉恩随即表示在未来的3个月内还会安排一些“伪病人”去就诊,看看这家医院到底能不能识别出来。在随后来该医院就诊的193名患者中,有43人被识别为“伪病人”,然而实际情况是,罗森汉恩并没有派人去……

这™就很尴尬了,罗森汉恩的研究证明了在精神卫生机构中正常人不能与真正的精神病人区别开来,也就是说按照精神病诊断标准,没有什么绝对的证据可以区分一个人是健康人还是精神病人。精神病学专业人士凭借主观判断给病人贴上“精神病”的标签,而这种标签贴上去容易,揭下来可就难了。一日“精神病”,终身“精神病”,无论你表现正常或是不正常,这个“光环”已经飘在你头上了,而且人人都看得到。“我不是精神病”成了你是精神病的一种症状。

如果有一天你“被精神病”了,怎么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呢?很遗憾,几乎不可能。因为你一旦进去了,就没有人会去特别关注你是否正常,所有人的目标都是把你变回正常。那么,谁该为罗森汉恩实验中的“误诊”负责呢?是医护人员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另一个案例。

时间回到2007年,浙江某记者将10份“龙井茶”谎称为“尿液”送至10家医院进行尿常规检查,结果6家医院得出了“茶水发炎”的结论,其中5家医院根据“患者尿痛”的情况开出了消炎药。事后,92家三甲医院进行了“茶水尿常规”检查,在回收的136份有效报告中,127份得出了“茶水发炎”的结论,阳性率93.4%。茶水中检出“白细胞”和“红细胞”,与分析试纸的指示剂有关,茶水中只要有参与氧化还原反应的相关物质,就可能影响尿液潜血(红细胞)分析试纸的指示剂,从而可能产生假阳性反应,而茶水中的酚类及其他有机物,只要能与白细胞分析试纸中的重氮盐发生偶合反应,也可能产生假阳性反应。


简单地说,这个案例中检测尿常规的仪器不具备识别送来的样品是“茶”还是“尿”的功能,只能把送来的样品默认为“尿”然后对其进行分析。由于“茶”的特性和“仪器”的机械性,得出假阳性结果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一言蔽之,记者蠢不自知,却说医院欺骗消费者。也许某天会发明一种智商检测仪,把头一放上去,仪器就会开始分析智商:“对不起,请不要用石头开玩笑!”

回到罗森汉恩的研究,在通常情况下识别“真伪”不是医生的职责,医生要做的就是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判断病情。这种经过专门培训的“伪精神病人”医生根本无从分辨。根据明确的幻听、幻视症状做出“有病”诊断合情合理。

而面对已经被收治入院的“病人”,病房里的医护人员要做的就是让他们不再发作,然后顺利出院,而不是鉴定已经被送进来的“病人”是否为“伪病人”。他们“被误诊”,与面对初诊医生时故意误导有很大关系,而在精神病院内的行为正常与否,已经无法弥补一开始的误导了。

罗森汉恩的研究已经是40年之前的事了,精神病的诊断与治疗取得了长足发展,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精神病的认识越来越丰富,“误诊”事件已经越来越少了。尽管如此,病人想自证清白仍然是天方夜谭。根据现行规则,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医生起了主导作用。一旦医生在诊断过程中被“有预谋的欺骗”(不包括患者因自身原因描述不清),那发生“误诊”的可能性是极高的。

那么如果发生罗森汉恩式“误诊”,就要在精神病院惶惶度日吗?其实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精神科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不仅诊疗技术有了长足进步,制度也是日臻完善。通常情况下医生遵循自愿原则,不会强制进行检查和治疗,也不会强制轻微精神障碍者入院的,即便入院也不会过分限制患者人身自由。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生可以违背本人意愿收治患者呢?

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即便你主动要求住院,医生也不会简单粗暴地要求你不停吃药,帮助患者重返社会才是精神科医生的目标。至于偶有发生的“恶意诬陷某人为精神病”的事件,已经超出了医学的范畴,在这里也不做讨论了。

社会的发展,劳动力的重新组合,价值观念的改变,家庭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原有社会支持网络的削弱,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精神和心理卫生问题日益突出。精神卫生事业专业人员扮演的社会角色也愈发重要。医生非完人,发生罗森汉恩式“误诊”不可避免,但此“误诊”并非医学中的误诊,这个锅,精神科医生不能背。

那么,如何才能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呢?机智的网友认为可以尝试这么回答:“爱过,明天有事,没多少钱了,八号上课,作业没写,这题不会,不约,蓝翔,保大,救我妈,不后悔,没听说过安利,不知道鸽子为什么那么大,此刻我对你的伤害造成你心里阴影部分的面积约9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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